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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華醫師:刑法罰醫 病人受害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在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擔任急診醫學科主任的張志華醫師,上午在公聽會中發言說,以新竹一名因車禍腦部出血的年輕傷者急救案例說,在目前的醫病關係緊張生態下,醫界形成的防禦性醫療,只要「依法看診、依法轉診」,就不違法。但這個20幾歲的車禍急救病患,從在新竹受傷時的昏迷指數11分,因為醫生為自保不願開刀,最後轉診到台北時,昏迷指數到最低的只有3分。他說,以刑法伺候醫生,最後受害的還是病人本身。

目前也在輔大醫學系任教的張志華醫師,利用公聽會有限的5分鐘發言時間表示,這名新竹20來歲的年輕車禍腦部出血,送醫急救時的昏迷指數還有11分,按理新竹的地區醫院可以掌握搶救的黃金時間開刀,但醫師最後決定「依法轉診」,傷者就這樣被轉到台北,錯失搶救先機,導致傷者到台北時,昏迷指數只剩3分,難以救回。

他說,醫生內心擔心稍不慎即可能面臨天價的求償風險時,定會轉變成「依法轉診」,最後受害的還是病患。如果我們的醫病關係不用那麼緊張,多一些愛心的醫師在第一時間搶救,多加一張加護病房的床,就可救回一條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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