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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鬆綁 器捐可指定親屬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成大醫院完成國內首例屍體器官捐贈五親等姻親案例,衛生署將訂定人體器官捐贈移植管理辦法,提高屍體器官分配原則法律位階,且可指定捐給親屬,最快本月預告。

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活體捐贈器官,肝臟可指定捐給五親等血親及姻親,腎臟只可捐給五親等血親。至於屍體器捐,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衛生署修改屍體器官分配原則,二○○九年起放寬規定,若腦死者捐出三個以上的器官,兼顧大愛和小愛原則,其中一個器官,可指定給五親等血親。

兩年多前,就有一名男子死亡後捐腎給胞姊,創下屍體器官捐給五親等內血親首例。

由於屍體器官分配原則法律位階不高,衛生署擬訂定人體器官捐贈移植管理辦法,提高屍體器官分配原則法律位階。除可捐給五親等血親或姻親,若醫院未按辦法分配器官,可罰三萬元到十五萬元,最快本月預告,各界無意見即可公告。

成大醫院外科教授、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說,國內器官來源缺乏,衛生署鬆綁規定,有助擴大器官捐贈來源,況且腦死捐贈者,恰好面臨親屬需要器官的機率也不高。

器官捐贈 腎臟 肝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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