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more

大家都在看

more

疾病百科

more

我要投稿

內容提供合作、相關採訪活動,或是投稿邀約,歡迎來信:

udn/ 元氣網/ 焦點/ 醫藥新聞

波波醫師落日條款 政院通過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李樹人╱台北報導】

前往波蘭等國外大學攻讀醫學系與牙醫系的台灣學生,要如何在台灣取得醫師資格,屢生爭議,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修正草案,以國外學歷參加醫師考試者,應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在國內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成績合格,才能參加考試。

行政院今天通過醫事法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此草案被外界喻為「波波醫師落日條款」。衛生署醫事處視察周道君指出,目前國內約有一百多名自波蘭醫學系畢業,回到台灣執業的醫師。草案修正後,所有在國外攻讀醫學系者回台灣都必須參加學歷甄試,通過後,始能取得執醫證照。

行政院院會通過的修正草案,增列但書,民國99年1月1日以前,在美、日、加拿大、南非、紐西蘭、澳洲、新加坡、香港、歐洲等地區,已經畢業或入學者,免經學歷甄試。領有當地的醫師證書,並在當地或國家執業滿二年者,他們要參加的學歷甄試,可以利用口試、實地考試方式進行。

據統計,國內約有七百多人遠赴波蘭攻讀醫學系,但截至目前為止,引有一百多人取得台灣醫師證照,從事醫療行為。周道君指出,這股波蘭學醫風潮開始於92年,到了97年、98 年到達高峰,但99年出現「波波醫師」爭議後,人數銳減。且波波醫師通過國內學歷甄試的比率明顯較低。

以往國內學生至國外攻讀醫學系,都集中在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九大地區。波蘭位於歐洲,由於當地醫學院入學門檻較低,且不用實習,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

課程推薦

猜你喜歡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猜你更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