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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推拿...以後得多花點錢

衛生署今天開會決定,明年起推拿人員執業場所,不能和醫療機構在同一地址。 報系資料照片
衛生署今天開會決定,明年起推拿人員執業場所,不能和醫療機構在同一地址。 報系資料照片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許多筋骨痠痛的民眾習慣至中醫診所做推拿紓解疼痛,從明年開始,想推拿可能得多付一點錢。衛生署上午開會討論推拿人員執業爭議,決議推拿人員執業場所不得與醫療機構設置在同一地址,目前同一地址者則只能繼續至今年底。

衛生署醫事處上午召開「研商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行業務管理相關事宜」會議,完成「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業管理要點」草案,規定推拿人員須在醫療機構外的場所執行推拿業務,且執業場所不得與醫療機構設置在同一地址。

另外,目前中醫診所附設推拿部分,醫事處也訂出落日條款,僅能繼續執業至今年12月31日,且執業空間及人員進出,必須與同址的醫療機構有明顯區隔。年底後必須全面撤除。從明年起,推拿人員如想繼續執業,必須在診所附近另尋場所,屆時推拿費用勢必往上調高。目前10分鐘推拿費用約100元。從明年起,想要推拿價格一定更高。

醫療院所 須由中醫師執行推拿

今天會議決議還包括,整復推拿人員不得受聘僱於醫療機構,醫療院所必須由中醫師來執行中醫傷科推拿。推拿人員如至診所附近開設執業場所,招牌可寫「傳統整復推拿」,一旦涉及違法行為(如醫療行為),經依法起訴,該地址不得再供做推拿人員執行業務場所。相關要點5月1日起實施。

對於衛生署的強硬態度,推拿人員代表、中華黃庭醫學會理事長陳朝龍感到相當不滿,他批評,翻遍醫療法,也沒看到那一則條文規定,非醫療人員不得在醫醫療院所內工作。

如果推拿人員必須退出中醫診所,那整形皮膚科診所也不能聘用美容師、眼科診所也不能附設眼鏡行,連各大醫院的美食街也屬於違法,因為美食街廚師、服務人員也不是醫療人員。

推拿代表:規定不合理 將上書總統

陳朝龍表示,針對衛生署不合理的規定,他將向監察院陳情並向民意代表申訴,甚至上書給總統、副總統,希望政府還給整復推拿人員一個公道以及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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