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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醫師常被告 衛署擬訂補償上限200萬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鑑於國內醫療糾紛案例層出不窮,讓許多外科醫師動輒得咎,三天兩頭到法院出庭。衛生署正積極推動「醫療爭議處理法」,針對生育、手術、麻醉等醫療爭議訂出補償上限,目前暫訂為200萬元,希望減少醫療訴訟。

對於這起嚴重衝擊外科、神經外科醫師士氣的醫療糾紛,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也覺無奈。曾經擔任台大醫院急診部主任,他說,「病患不是穩救的,醫師也不是包活」如果病患家屬動輒興訟,導致外科醫師人才流失,這絕非民眾之福。

石崇良指出,「醫療爭議處理法」一旦實施後,衛生署將成立每年40億元的醫療事故救濟基金,由公務預算、各級醫療院所各自分攤20億元。如果病患及家屬對於200萬元賠償上限不滿意,仍可透過民事訴訟管道求償。為了減少不必要的訴訟,醫院、醫師也可自行衡量,是否額外再負擔一些求償金。

目前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情時,常委請衛生署醫事糾紛鑑定委員會專家委員開會討論,再以專家意見來研判醫師是否有醫療疏失,作為判決的參考依據。石崇良指出,衛生署醫事糾紛鑑定委員會屬於獨立作業,依據法院所送來的卷宗及事證,進行專業研判。不過,這些資料不見得完整,專家委員也問不到當事人,只能就書面病歷來分析。但醫事糾紛鑑定委員會提出的報告,也可能遭法官推翻。

石崇良表示,曾經發生過鑑定委員認為醫師並無疏失,但法官還是宣判醫師涉及疏失,需賠錢給家屬。衛生署統計,過去鑑定案例中,專家委員認為醫師有疏失、或可能有疏失的比率相當低,僅約一成八。大部分醫療糾紛原因,在於醫病關係緊張、互動溝通不良。

「沒有哪個醫師可以讓急重症患者包活的!」石崇良強調,如果病患家屬動不動就要打官司,外科、神經外科醫師在怕事的情況下,可能採用防禦性治療,或根本不願幫患者動刀,一旦演變至此,吃虧的還是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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