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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停業 未來以一年為限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醫療院所若無限期暫停執業,占了病床數,民眾急病到其他醫療院所,卻無病床可收治;衛生署決定將把這些「不開門」的醫療院所病床收回,留給其他醫療院所使用。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醫師法及醫療法修正案,未來醫師、醫療院所若停業(暫停執業),以一年為限。修正案還需送立法院審議,可望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審議。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說,過去醫療院所或醫師的停業年限,沒有限制,可無限停業,未提供醫療服務,卻占全國病床額度。

衛生署將台灣畫分數個區域,依人口數等原則訂出合理病床數,以保障如山地、偏遠地區就醫權益。醫師若停業卻不釋出病床、轉給其他醫院,民眾急病就醫,其他醫院卻無病床可收治,很不合理。

周道君指出,現行醫療法雖規定,醫療院所停業,須申請撤銷原來許可,但實務上,幾乎沒有醫療院所申請停業;未來醫師或醫療院所若停業滿一年,未在一個月內辦理歇業(終止營業),衛生署將逕予歇業。

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明濱指出,未來醫療院所停業以一年為限,有助釋出病床給其他有意願執業的其他醫院。但他也質疑,醫師若到國外進修或學習操作某些新醫療器材,可能超過一年,衛生署訂一年時間,對這些醫師不公平,全聯會將再與衛生署或立委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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