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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限制執業 護醫療品質

【聯合報╱王任賢/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台中市)】

衛生署楊前署長志良提議限制醫師執業年齡,對於高齡到連自己都無法照顧的老醫師,應限制其執業。這是項非常合理而勇敢的見解,但卻招來醫師公會嚴厲的批判,各級醫師的反彈也很大,幾乎到達一面倒的地步。唯一持保留支持態度的是醫改會,究竟為什麼會如此呢?

醫師公會是為了維護醫師會員的權益而設立的組織,當然與醫師一個鼻孔出氣,想要求其自律比登天還難。因為醫師不受勞基法的限制與保障︰沒有上班時數的上限,所以常會受醫院雇主的壓榨,這就是血汗醫院的來源;因為沒有退休金,但也沒有退休年齡的限制,所以,肯定可以執業到死。

但若你是病人,你的醫師在你面前執業到死,你的感覺如何?有醫療品質可言嗎?所以合理的限制執業是應該的。

但不可諱言的是,很多醫師雖老看病仍很犀利,加上經驗豐富,是社會的瑰寶。他也有繼續執業的權利,不容剝奪。

這些人在整個老年醫事人口中應該視為特例,也該賦予他正常看診的權利。但絕對不該因為這些特例,而否定了老年醫事人員對醫療品質的潛在影響。

因此,醫師該有執業年齡限制的;但這不是否定其執業,醫師是法律保障可以執業到死的。但到了六十五歲以後,每天看診人數及執業範圍就必須設限,而且要逐年縮減,以保障病患權益,並兼顧醫師的健康。更重要的是,高齡的醫師執照不能併入計算診所的合理門診量之中,只能自己看多少就報多少,如此就能去除診所借牌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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