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女病人在醫院檢查,因男實習醫師闖入不舒服,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私密部位檢查時,若病人不同意,實習醫師必須退場。醫師表示,即使教學門診,病人若感不悅,可告知主治醫師後調整。
病人自主意識提升,國內已陸續修改規範,訂定「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等,明確規定詢問病史或檢查前,實習醫師在場需當場取得病人同意。有愈來愈多病人願意給實習醫師學習機會,前提是醫師能尊重、在意病人的權益及感受。
石崇良表示,「規定很清楚」,實習醫師必須配戴識別證,事前告知病人身分,病人若不希望實習醫師在場,可避開教學門診,改掛一般門診。教學醫院住院病人雖沒得選擇,但若有被侵犯、不舒服的感覺,可向醫師表達感受,仍不被尊重,可向衛生署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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