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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腳踢證人 女染瘧疾未檢出病亡,名醫判刑

國泰醫院副院長黃政華疑因未在第一時間檢出病患惡性瘧,昨遭高等法院判刑十月。
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泰醫院副院長黃政華疑因未在第一時間檢出病患惡性瘧,昨遭高等法院判刑十月。 圖/本報資料照片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國泰醫院副院長黃政華被控未即時為剛從非洲返台、出現高燒症狀的謝姓女病患檢驗瘧原蟲血片,導致已感染惡性瘧的謝女延誤治療死亡,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黃政華有期徒刑十月。全案仍可上訴。

謝姓女子二○○五年七月從非洲烏干達、盧安達、衣索比亞等地旅行返國,入境時因高燒被疾管局人員戒送到醫院觀察;七月八日凌晨轉送國泰醫院就診,當時她發燒超過〺八度,醫院通知當時的感染科主治醫師黃政華會診。

法院調查發現,依黃政華的專業,看到剛從瘧疾疫區回國、有發燒的病徵,就應懷疑感染瘧疾的可能性,尤其謝女已表明多日高燒,有可能是在疫區遭瘧蚊叮咬感染導致,黃應立即做瘧原蟲的血片檢驗。

不料,國泰醫院遲未檢驗謝女是否感染瘧疾,謝女親人見她持續高燒,七月九日晚上更高燒達四十度,七月十日主動打電話向疾管局通報謝女疑在非洲感染傳染病,但醫師未即時診斷,擔心疫情擴散。

疾管局立即向國泰醫院查詢謝女病情,醫院才在當天下午檢查出謝女感染「惡性瘧」,並由疾管局人員攜帶治療瘧疾的「奎寧」投藥;但因延誤治療,謝女仍在四天後因瘧疾導致心肺衰竭死亡。

一審時,法官採信國泰醫院其他醫師證詞,相信黃政華在會診時曾懷疑是瘧疾,但因初步檢驗並未明顯證明是瘧疾,判決黃無罪。檢方不服而提上訴,高院發現謝女轉送國泰醫院時的檢驗報告都未附在卷證資料之中,要求醫院補齊資料也沒下文,法官因而帶著書記官、法官助理前往國泰醫院調取電腦資料中的醫檢報告。

法官在醫院詢問檢驗室人員時,法官助理發現律師多次用腳踢證人,意圖影響證人證詞;法官當場請證人換座位,證人才漲紅著臉調換座位。律師強調謝女病歷缺漏檢驗報告,是因病歷精簡所致。

法官後來認定,疾管局詢問國泰醫院謝女病況時,院方還聲稱初步診斷疑膽道炎、泌尿道感染及感染性腹瀉,並未進行瘧疾的檢驗,直到當天下午才驗出有瘧疾。

高院指出,黃政華當時身為國泰醫院感染科主治大夫,違反感染科專業,輕忽病患的病情,未要求醫療常規的檢驗,過失情節重大,導致病患死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

瘧疾 高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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