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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被罰4億 期限到繳不繳…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長庚醫院超收醫師健保費,引起軒然大波,健保局證實,7月26日已對長庚各院區,共開出高達4億元的罰單,按規定,長庚醫院在收到書面通知的15天內是繳納期限,雖然長庚醫院以未到最後繳款期限為由,不願回應。衛生署長楊志良倒是很肯定的說,長庚醫院「很有誠意」,他相信會如期繳納。

日前有醫師投訴,指稱林口長庚一直以「合夥」關係,向醫師收取全額健保費,再繳給健保局。雖然健保局查證,長庚醫院沒有短少該繳給健保局的保費,卻規避雇主該替員工付的60%保費,以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9條,投保單位未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保險費開罰。

由於衛生署長楊志良態度強硬,認為長庚不能在醫院評鑑時,醫師是僱傭,等到報稅及繳健保費時,醫師就變成合夥人,一度表示,長庚若不承認是「僱傭」關係,就將醫學中心降級為地區醫院,因此長庚醫院已改口。

健保局也證實,7月26日已經對院方寄出罰鍰的書面通知。除了林口院區罰1億多元,還有長庚其他院區,罰單總金額高達4億元,寫下紀錄。按規定,長庚醫院在收到書面通知的15天內是繳納期限,因此院方最遲於周一定要繳款,繳清罰鍰後院方如不服,仍可提出行政救濟。

不過長庚醫院態度低調,不願意多談繳款細節,以及是否已將超收的健保費退回給院內醫師,僅表示,還未到最後繳款期限。

楊志良則顯得很有信心,他說,長庚醫院是有規模、重視聲譽的醫學中心,院方人士也親自拜訪他,他認為長庚對繳交罰鍰「很有誠意」,相信會依法辦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院方應該不會提出行政救濟,讓這樁爭議盡快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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