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昭月、楊濡嘉/燕巢報導】
劉姓食道狹窄患者,上周在高雄市議員鄭新助陪同下指義大醫院「開錯刀」,義大醫院調查後認為與事實不符,造成醫院及前院長陳宏基名譽嚴重受損,昨天委請律師對病患夫妻及鄭新助議員、議員助理等四人,提出加重誹謗自訴,並附帶要求民事賠償醫師、醫院各200萬元。
鄭新助昨天聲明,在法律告訴部分,尊重義大醫院的權利;將來會在法院上具體提出相關事證,證明義大醫院疏失和他已盡查證責任。
義大醫院昨天表示,如果是因「誤解」,院方可以包容,但事後調查,發現指控者引用不同醫師、不同日期製作的術前檢查表,張冠李戴指述醫師開錯部位,具有故意誹謗嫌疑。
「我們認為被告四個人,以不實事證指控醫師開錯刀,行為已經違反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義大醫院法律顧問林慶雲律師也進一步指出,被告不但認知錯誤,還要醫院賠錢,顯然不認為自己有錯,醫院不得已才對四人提出告訴。
鄭新助指出,當初服務處陳姓助理接獲民眾陳情,指義大教學醫院涉拿人命開玩笑、開錯刀、不認錯、隱瞞事實,他即委請陳姓助理查證當事人有關病歷資料,同時邀請當事人到服務處具體陳述醫療過程後,再將相關病歷資料請教醫學博士林進興,林進興初步判定其醫療過程確實有疏失。
他聲明,基於「業務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同時有6個月期限,接到陳情時距離6個月期限只剩2天,所以當事人才委託律師向義大醫院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