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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卡 門檻拉高效期縮短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健保重大傷病卡資格將限縮,慢性精神病患持重大傷病卡者,衛生署將視病情,期限由永久改設有效期限。

衛生署昨天預告「健保重大傷病範圍」部分規定修正草案,慢性精神病的重大傷病證明,將依病情可能痊癒、症狀減輕或不可逆需永久治療的不同,從永久改為有效期。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核發條件及有效期限也將改變。

健保局統計,有七十八萬多人領重大傷病卡,使用最多為需積極或長期治療的癌症,因慢性精神病,持重大傷病卡就醫約有廿多萬人。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陳正宗指出,過去精神病患重大傷病卡因為永久卡,曾有就診者未達精神病適應症,也吵著要開,造成醫師困擾,醫學會建議病患經確診觀察半年至兩年,再考慮給重大傷病卡。

不過,精神病患家屬抱怨,拿重大傷病卡看病可免部分負擔,有些公立醫院還免掛號費,但未領有重大傷病卡,以醫學中心來說,掛號費加部分負擔要四百六十元,負擔不輕。

【2010/05/04 聯合報】

重大傷病 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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