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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捐腎 他倆再結婚…仍不成

【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台南市廖姓女子洗腎兩年、健康每況愈下,已離婚多年的前夫同意捐腎給她,為了符合法令規定最近再結婚,卻沒想到因術前血漿置換,引發廖女產生新抗體,不僅無法接受前夫捐贈,連好不容易排到屍腎捐贈,也因為怕排斥而錯失,兩頭落空,醫護人員都為她惋惜。

成大醫院移植團隊指出,親屬間的器官捐贈常牽涉複雜的情感問題,手術室外常上演親情倫理悲喜劇,但類似廖女的情況實在少見,由於屍腎捐贈往往要排隊等上1、20年,只能說要捐給廖女的兩枚腎臟「來的不是時候」。

52歲廖姓女子上個月與前夫到成大醫院表明要移植腎臟,先生捐一枚腎給太太,醫師做完相關檢驗後,才發現兩人多年前已離婚,由於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必須是配偶才能捐贈,前夫為順利捐腎,兩人馬上趕辦結婚手續。

因為廖女血型是B型、前夫是A型,成大術前為廖女進行血漿置換,降低B型抗體,避免未來排斥A型的器官,卻未料廖女在置換後又跑出新的抗原(HLA),無法接受前夫捐贈。

據悉,廖女與前夫當年是因為前夫有債務、加上出軌才離異,多年來廖女為了還債及養育子女,生活艱苦,廖女洗腎後,前夫覺得愧對、主動表示願意捐腎,「把欠前妻的還給她」,沒想到卻捐不成。

而廖女在血漿置換後,本月初成大醫院接到意外過世者的捐腎,經過資料比對,廖女排名第一,最適合受贈,但因廖女已產生新抗體,無法手術,白白錯失機會。

廖女與前夫知悉過程,只能怨嘆命運弄人,盼望之後還有其他移植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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