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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推拿造成頸動脈剝離 判賠153萬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王昭月、李恩慈/高雄報導】

「我只是感冒去看診,卻被推拿得命都快沒了。」高雄縣陳姓婦人四年前到鳳山市一家中醫診所求診,經醫師助理一陣推拿,導致頸動脈剝離等傷害,轉院治療後,至今仍有吞嚥困難等後遺症。

陳婦向診所楊姓負責人、蔡姓門診醫師及紀姓醫師助理連帶求償五百零四萬餘元,最近獲高雄地院判賠一百五十三萬餘元,包括減少勞動能力損失一百廿八萬餘元、精神慰撫金廿萬元,餘為看護、醫療費。

「精神賠償廿萬可以不用了,叫他們去醫院住八十八天試試看,」年約〺歲的陳婦昨天說,她在長庚醫院住了八十八天,其中十八天住加護病房,天天插著鼻胃管的痛苦,非金錢賠償可以化解。

她指出,九十四年一月廿日晚上七時許,她因感冒到中醫診所求診,由蔡醫師問診後,指示紀姓助理做頸部推拿,紓緩頭痛症狀。推拿一陣,她覺得頭暈目眩、四肢無力、臉色蒼白。蔡、紀二人見狀未做急救處理,要她在診所休息,晚間十時才通知她丈夫接她回家。

陳婦表示,丈夫與醫師理論後,診所才找救護車送她轉院,經檢查她有急性腦幹塞(即中風)、右側頸動脈剝離及左手肘神經病變等傷害,迄今仍無法完全恢復,並有吞嚥困難、平衡感不佳及聲音沙啞等神經障礙。

這家診所行政人員昨天表示,發生糾紛後,蔡醫師及紀姓助理都離職,診所已改組,不便再表示意見。蔡醫師轉到高雄市小港區另一家診所,他說尊重司法。

診所代表在法院審理時辯稱,當天為陳女肩頸部做民俗推拿,施力柔緩,作用只在肌肉淺層,陳女頸動脈剝離等病症與民俗紓緩手法無關。

但法官參考長庚醫院鑑定報告,指陳婦頸動脈剝離及腦幹塞病變,疑與頸部不當推拿有關,而紀姓助理沒有醫療證照,診所負責人、門診醫師和紀姓助理都有過失,應負連帶責任。

醫院管得到 民俗療法店無法管

高雄市中醫師公會理事長張廷堅說,衛生署曾經發文,指中醫師可以將簡單的推拿工作交給助理,但所有從事推拿的醫師助理都沒有證照,因為法令並無相關發照規定。

中醫診所醫師助理執行推拿,引起的醫療糾紛不只一樁。張廷堅表示,民眾有接受推拿的需求,衛生當局既不推廣相關教育,也不核發執照,教、考、用未一貫,才滋生問題。

他指出,衛生署把推拿行為歸類為民俗療法,一般按摩推拿店從事推拿不犯法,但合法的中醫院、診所從事推拿,則被當成醫療行為,「合法的受規範,非法卻可以為所欲為,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高雄縣衛生局醫政科長王小星表示,中、西醫均無「醫療助理」職稱,中醫針灸、推拿等與醫療有關行為,都需由醫師親自執行;非醫療行為的民俗調理,則允許由相關公會認定資格的推拿人員執行,屬附帶「服務」,但中醫院有必要清楚標示兩者差異,讓消費者了解。

高雄市中醫院傷科主任謝冠生表示,推拿仍應由中醫師親自進行,不過單因推拿就會造成頸動脈剝離,可能性不高,還要看病患的病史綜合判讀。

高醫復健科主治醫師陳天文表示,無論是中西醫,在推拿前都要注意患者的脖子、腰椎、關節等有無結構性問題;如果屬於脆弱、骨質疏鬆就不適合推拿,也要檢查有無其他隱性病灶。

陳天文說,西醫職能治療師有類似中醫推拿方式的訓練,像是頸椎鬆動術,因為動作具危險性,所以有專業訓練認證。

【2009/11/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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