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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3日預告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大幅擴增可疑帳戶認定樣態到14項,並明定銀行在自行判斷出現重大或急迫情況時,得直接通報高檢署,最快4月中上路。
一旦銀行應通報、而未通報,金管會可依違反內稽內控,處銀行最重5,000萬元罰鍰。
依現行規定,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帳戶分為兩類。第一類帳戶包括偽冒開戶、警示帳戶及衍生管制帳戶,須由警方通報,管控力道最強,銀行得結清帳戶、暫停全部交易,或限制自動化交易。
第二類帳戶則是尚未確認不法、但已出現可疑或異常表徵者,制度設計重點在於「先查證、再升級」。銀行須持續監控交易行為,若後續確認涉及不法,才會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或比照第一類帳戶、採取更嚴格的管控措施。
此次修法的第一個重點,是擴大第二類帳戶的認定範圍。金管會調整八項既有可疑表徵,其中新增五項態樣,使可疑帳戶交易樣態一口氣擴增至14項,涵蓋近年詐騙與人頭帳戶常見模式。
新增態樣包括:外籍人士居留證遭註銷、逾期或遭通報行蹤不明;帳戶留存手機門號與警示帳戶重複;存款帳戶連結虛擬帳號在一定期間內多次遭列警示;帳戶持有人遭通報為失蹤人口;及被司法警察機關列為疑涉詐騙的境內金融帳戶。
此外,這次也明確納入頻繁申設約定帳戶、符合打擊資恐規範,及銀行自行認定有疑似不法之虞者,全都視為可疑帳戶樣態。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強調,相關態樣是銀行間具共通性的高風險指標,但並不設限,銀行實務上只要發現異常,就應納入帳戶監控和控管。
第二個重點,則是強化與檢調體系的即時連結。金管會明定,銀行若在第二類帳戶14項態樣中,判斷出現重大或急迫情況,得逕行通報高檢署,而非僅限司法警察機關。
王允中指出,此舉是為讓高檢署第一時間掌握跨區、跨行的預警資訊,統籌分案、提前介入,強化其在反詐體系中的「龍頭角色」。 金管會擴增可疑帳戶認定樣態至14項,並明定銀行在重大或急迫情況下可直接通報高檢署。 若銀行應通報而未通報,金管會可依違反內稽內控處以最高5,000萬元的罰鍰。 新增的可疑帳戶樣態包括外籍人士居留證遭註銷、帳戶留存手機門號與警示帳戶重複等,共計14項。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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