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日前發生「搶人大戰」,一名102歲王姓人瑞在68歲台籍賴姓看護的陪同下回診,結束正要步出大門,卻在醫院外遭王姓人瑞子女、孫子等10人等連人帶輪椅推離,雙方爆發拉扯。事後查出,王姓人瑞早年從事土地代書,名下持有多筆土地及房產,資產估計上億元,今年初與照顧近20年的賴姓看護登記結婚,但王姓人瑞的子女事前全然不知情,他們質疑賴姓看護是覬覦名下上億元的財產才搶著結婚。
隨著台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類似爭議不再是個案。失智症、高齡衰弱、判斷能力下降,使部分長者在婚姻、贈與、財產處分上,容易成為爭議核心。現行法律雖設有監護、輔助宣告制度,卻往往在衝突爆發後才被啟動,事前預防機制不足,也讓照顧關係與財產關係高度交織,風險倍增。
高齡社會不僅是醫療、長照問題,更衍生出犯罪問題,連身旁至親、貼身照顧者,也成家屬對簿公堂的侵產掠奪者,財產都還沒變遺產,爭奪戰就已開打的社會案例更是時有所聞。鄭智陽律師表示「金融剝削」跟一般詐欺案的最大差異在於,一般詐欺是針對不特定對象詐騙;但「金融剝削」的加害人,多數是認識的人,例如,照顧者、看護、照顧機構、親友、理專,甚或是自己的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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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意識清楚 先做兩個動作
註銷登記: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申辦信用卡及貸款的人頭,聯徵中心可在當事人請求下,於個人信用資料檔,登記他自己表達與金融機構往來的一些說明。如金融機構向聯徵中心查詢登記資訊時,看到不要申請貸款、信用卡,即可瞭解當事人已有表明意見,而不予以核發信用卡及辦理貸款。
自益信託:實現失智者理想的用錢模式,到有辦理信託業務的銀行設定「自益信託」,將財產或不動產委託管理,雙方可依契約規定投資理財商品,如定存、債券型基金、公債等,並將產生的孳息,依約定作為生活費、安養費等。自益信託的優點是「專款專用」並由法院指定監察人,除可杜絕詐騙、親友借貸,還可事先指定財產繼承人。
依失智者行為能力 聲請宣告
比起監護或輔助宣告,「禁治產宣告」較耳熟能詳,但禁治產宣告會將非重度的失智者同樣視為無行為能力,對其本身與家屬都不公平,因此我國民法已於97年修正規定,以「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取代「禁治產宣告」,並依照無行為能力人、類似限制行為能力人兩種不同狀況選用監護或輔助人。聲請人身分須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監護宣告:當失智者進入重度階段,已無法清楚表達或理解他人意思,視為無行為能力人,可依民法第14條規定,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避免財產被侵吞。經獲得監護裁定後,法院即會指定一人擔任監護人,另指定一人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清點財產,以有效監督監護人財產清冊內所列各項財產及內容真實存在。然而擔任監護人後,若要處置失智者財產,需經法院許可同意,否則不可移轉失智者(受監護宣告人)的不動產。
輔助宣告:失智者認知功能雖已退化,但未進入重度階段,尚可表達與理解他人意思,類似限制行為能力,可依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聲請輔助宣告,預防在似懂非懂的情況下,誤觸法律、形成財務受損。經裁定輔助宣告後,法院將同時選任輔助人,協助失智者(受輔助宣告人)作財產管理。舉凡開戶、借貸、買賣不動產等重大法律行為,若未經輔助人同意,皆不具法律效力。
各種聲請 須配合醫院鑑定
欲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聲請人需具備失智症診斷證明到院聲請,還需依法院要求協同失智者至指定醫療院所進行鑑定。由於程序複雜、過程冗長,期間若遇受監護人或受輔助人,有必要醫療費用需支出時,還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於法院裁定前,代領其銀行帳戶存款來支付。
父母失智了,各式各樣的問題接踵而至,除了最常見的照顧問題外,還有潛藏的金錢風暴,由於失智者會漸漸失去判斷力與行為能力,建議家屬及早防患未然,做好財產保全機制,才能維護失智者與自身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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