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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須陰性證明才能返國涉違憲 陳時中:再請教相關單位

衛福部長陳時中(左)前往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詢。
衛福部長陳時中(左)前往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詢。
記者胡經周/攝影

秋冬專案自12月起實施,新規定要求包含國人所有入境者皆須檢附三日內核酸檢驗陰性證明。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今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疑此舉違憲,且質問若是無法取得證明而回不了國,該向誰請求救濟。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提起救濟是國人的權利,向哪個單位提起「都可以」,至於是否合憲,會再向相關單位請教。

蔣萬安首先就規定海外國人登機前要提供陰性報告,詢問陳時中法律依據為何。陳時中表示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而定。但蔣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有遷徙自由,也明定國民可隨時返回本國,即便依照傳染病防治法,也不能牴觸憲法;並進一步追問陳時中,制定相關規定時,會議中其他單位是否有討論合憲問題?

陳時中表示,會議中對限制國人有各種不同意見,但是否違憲「倒沒有人提出來」。他進一步解釋,歐美整體疫情嚴峻,因此考量到萬一有破口,國內醫療量能無法負荷,且為避免移動的染疫風險,因此提出這項政策。至於是否合憲,將再請教其他相關單位。

但蔣萬安質疑,衛福部是否先就現行防疫措施,包括居家檢疫、集中檢疫所、機場採檢等防疫措施進行盤點,應採取對人民權利最小侵害的手段,非不得已才能動用較高的侵害手段。若是未來民眾真的無法提出陰性證明,而無法登機,該向誰救濟,「航空公司、疾管署、交通部還是移民署?」

陳時中則回應,「都可以,這是人民權利」,更表示如國人在國外無法醫療,或是該國根本沒有對無症狀進行篩檢,而無法取得證明者,還是可以登機回來,但進來需要自費採檢。

至於無法如期取得證明者,除非拿出特別證明,才能申請專案入境。但陳時中並未就何謂特殊情況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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