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立法考量,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如果因此無法維持生計或雇主未給付請假期間薪資,就能申請防疫補償;如果照顧者原本就無就業,如退休、待業、擔任家管等情形,就不符申請資格。
其中,照顧者必須是二親等內的血親、姻親或者民法規定的家長、家屬。如果受隔離或檢疫者由多位家屬照顧,每日僅得由其中一位家屬提出申請。
所謂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則是指失能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失智者、身心障礙者中接受社區照顧服務、個人助理服務、或就讀國高中或五專前三年級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者,或者受隔離檢疫者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因故無法工作而須由家屬請假接手照顧等情形。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提醒,照顧者同時為受隔離或檢疫者時,僅能有一人請領防疫補償。受隔離、檢疫者或照顧者,在隔離或檢疫期間如果違反隔離或檢疫規定就不符合請領資格,舉例來說,如果執意前往旅遊疫情警示最高級地區進行非必要旅遊、發表不實陳述而引起社會不願配合隔離檢疫措施等,均不符資格。
●防疫補償申請洽詢電話:可於每日8:00-22:00撥打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1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