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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前總統馬英九家人的聲明,很短,但很沉重。
我想起已故失智的公公。
沒有影射誰,但照顧過失智患者的人都知道,失智患者通常不會承認自己失智。
仍具備行為能力的失智患者最難照料
當時,我們幫公公安排多項課程,希望能延緩失智,都被公公不承認自己生病,給否決掉。甚至,當長照工作人員來家裡時,公公還會提早躲藏起來,讓人找不到。
所以有人說,身體健康、具備行為能力的失智患者最難照料。因為會有自我主張,會有自我行動。更重要的是,他們通常不認為自己生病。
若是不熟的人,一開始也都無法察覺對方失智。失智的人時好時壞。
幾乎只有長時間相處的家人,才能知道詳細的狀況。因此,馬前總統家人說:「希望他安享晚年,不受外界干擾。」應該已經過深思熟慮才會發的聲明。
很多人看到這句話,會覺得只是家人之間的情感表達。
但如果以法律來講,會知道——這句話背後,其實是在「防一件事」:防止一個判斷能力正在退化的人,被利用、被欺騙,甚至被奪走一生的財產。
「失智」最可怕的地方在於「有人會利用它」
台灣正在快速老化,而「失智」,正在變成每個家庭都可能遇到的現實。
但真正可怕的,從來不是失智本身,而是——有人會利用它。
.有人趁長輩記憶混亂,哄騙簽下贈與契約。.有人假借照顧之名,轉走存款
.有人甚至用「結婚」,合法拿走全部遺產。這個最可怕。
之前100多歲的老人和看護結婚的案例,就是類似這樣。
而最殘酷的是,以上這些行為,如果沒有事先的法律預防,幾乎通通有法律效果,很難翻盤。
家人疑似失智 立即啟動3件事防護
所以,如果家裡有人已經出現失智徵兆,我們要做的不是「多陪伴」而已,而是立刻啟動這三件法律防護:
第一步: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
當一個人已經影響判斷能力,法律上可以向法院申請:
.「監護宣告」: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輔助宣告」:部分需要他人同意
一旦成立:
.重要財產處分必須經監護人或法院同意
.可防止被騙簽契約、轉帳、賣房
這是最核心、也是最有效的防線。
第二步:提早做「意定監護」
如果還沒嚴重失智,請立刻做這件事: 指定「未來誰可以幫我做決定」
這叫做「意定監護契約」,好處是:
. 由本人清醒時決定信任的人
. 避免之後由陌生人或不適合的親人接手
.法院會尊重這份安排
說白了就是:在你還清醒時,決定誰可以替你做主。
第三步:單身者一定要注意「假結婚詐財」
這是近年越來越多的案件。一個失智、獨居、有資產的人,最容易成為目標。
套路很簡單:陪伴 → 建立信任 → 提出結婚 → 合法繼承
一旦婚姻成立:
.配偶直接成為法定繼承人
.甚至可主張財產分配
家人如果沒有即時介入,等人走了,財產也走了。
家人發「聲明」有用嗎?
很多人以為發聲明就能阻止事情發生。
但我要很直接說:單純聲明,幾乎沒有法律效力。 它最多只是「警示」與「輿論壓力」。
真正有法律效果的,必須具備:.當事人是否已有失智診斷(醫療證明)
.是否已進入監護或輔助程序
.是否有正式法律文件(契約、法院裁定)
沒有這些,聲明再漂亮,也擋不住一紙結婚登記或一份簽名。
失智者需要的是制度,不是同情
最後,請記住一件事,失智者最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制度。
你現在幫他做的每一個法律安排,都是在替未來的他,擋下一次可能毀掉人生的騙局。
如果您家中有長輩開始出現:.記憶混亂
.判斷力下降
. 容易相信陌生人
不要再等!因為在法律上,「來不及」,通常就真的來不及了。
回到馬前總統的案件,當事人馬英九後來自己也親上火線,否決掉了家人先前的聲明。如同回應文章最先開始的「失智患者初期通常不會有病識感。」
如何在失智患者的人權以及保障失智患者的權益之間,取得平衡,真的是個難題。
(本文摘自《JoJo的斜槓人生》臉書粉絲專頁,〉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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