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6 醫聲.高齡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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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孟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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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3 焦點.元氣新聞
健保資料庫監督機制不足 侵犯隱私應修法
民間團體以目前健保資料庫強制留存民眾健康、就醫個資等龐大個資,卻欠缺監督、欠缺讓當事人提出停止利用等機制,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健保法監督機制不足、欠缺當事人請求停止利用相關規定,判決違憲。此外,個人資料保護法則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不足,則有違憲之虞,都應於三年內修正。健保署署長李伯璋昨天親至憲法法庭聽判後表示,當時代與人權進步,修法是必然要面對的問題,健保資料庫仍有使用必要性,但人民有請求停止利用其健保資料的權利,「這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健保署會依大法官意旨研議修法。審判長許宗力宣判時表示,隨科技發展,濫用、不當洩漏人民資訊造成的隱私權侵害,往往是不可回復的災難性傷害,如何落實憲法保障個人資訊隱私非易事,使得本案成為憲法訴訟上路後延長宣判的第一例。許宗力表示,依本判決仍可依法繼續利用個人健保資料,但現行法制確有規範不足之處,不僅個資法制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就個人健保資料而言,也欠缺健保資料庫提供第三人目的外利用的明確規定,應於三年內完成立法或修法,如果逾期未完成,當事人可以請求「退出」,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我國自一九九五年實施全民健保後,全國民眾從出生到死亡的病歷、用藥、身心狀況等資料全存於龐大的健保資料庫,自二○一一年起更對外提供學術、研發等使用。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等民間團體二○一二年以存證信函向健保署表示,拒絕健保署將蒐集到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釋出給第三者。健保署表示,因辦理全民健保業務而擁有國人的納保與就醫資料,為促進研究、提升醫療衛生發展,對外提供利用時,都依個資法規定辦理,並有嚴格管制措施。民團提訴願、行政訴訟都遭駁回,二○一七年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指出,健保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和其他相關法律就個人健保資料得由健保署以資料庫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對外提供利用的主體、目的、要件、範圍、方式等,監督防護機制欠缺明確規定,不符合憲法法律保留原則,也違反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意旨,相關機關三年內應修正或制定專法明定。提供健保業外使用部分,憲法法庭認為欠缺讓當事人請求停止利用的規定,也違反資訊隱私權,同樣要在三年內修法,若逾期未制定或修正法律,當事人可請求停止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大法官認定未違憲。但是由個資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觀察,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不足,相關機關三年內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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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6 退休力.理財準備
別讓遺產成撕裂情感利刃!律師:遺產爭議「預防勝於補救」,建議提早規畫財產、預立遺囑、生前贈與,避免爭產風波
父母打拚一輩子,最終總希望財富傳承、遺愛子女,但遺產是給摯愛留下的最後一份禮物,或是撕裂後代感情的利刃?現今手足爭產糾紛頻傳,法院訴訟案件也不少,但「清官難斷家務事」,白紙黑字的裁判修補不了家族感情的裂痕。民事法官指出,耳熟能詳的家族爭產糾紛,包括王永慶、張榮發家族、美福集團手足爭產釀槍擊命案,但不僅是豪門才有遺產糾紛,一塊地、一間房都可能成為爭奪標的。吳姓老翁和胞弟為了過世的母親留下的一間台北市房產爭執多年,他不滿法院將房產判給了胞弟,2017年雙方在地檢署開庭後,開車衝撞弟弟和弟媳;外雙溪何姓望族擁有大筆土地、釣蝦場、錦鯉養殖場等事業,父親過世後,兄弟爭產30年,連過年都在吵架,哥哥最終殺死弟弟,自己也走上絕路。預防勝於補救 鬧上公堂傷感情一名法官表示,遺產爭議「預防勝於補救」,建議提早規畫財產、預立遺囑、生前贈與,避免爭產風波,若一家人為錢「對簿公堂」,再多補救也為時已晚,但台灣長輩忌諱預立遺囑,擔心找外人協助規畫遺產,會遭覬覦,加上重男輕女、長孫多一份等傳統觀念,忽略法律規定,遺產爭議層出不窮。律師林富貴表示,遺產紛爭類別百百種,非婚生子女若經生父、生母撫育,視為已認領,得以參與遺產分配,例如王永慶四房羅文源等3姊弟,提出王永慶給付生活費、教育費,證明受王永慶撫育,官司最終和解收場。林富貴說,配偶和子女共同擁有繼承權,民法修正前採「儀式婚」,修正後採「登記婚」,實務上有女子與丈夫舉行結婚儀式後逃婚,丈夫日後另娶新妻登記結婚,事後不幸往生,逃婚女子依修正前民法認定為男方合法配偶,也產生繼承權爭奪戰。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民眾大多不知道子女監護權歸屬與繼承權無關,小孩監護權歸妻子所有,丈夫身亡後子女仍可繼承遺產,若丈夫生前再婚生子,即發生爭產糾紛。社會重男輕女觀念濃厚,長輩常認為女兒不能分遺產,卻未注意民法特留分規定;父母過世後,常見家中男丁要求姊妹簽立繼承分離財產同意書,拋棄父母留下的不動產或企業商標,當有姊妹拒絕,雙方爭議、訴訟隨之而來。林富貴指出,鄉下地區常見為避免繼承造成土地細分,或長輩希望祖厝不能出售,要求房產繼承時「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其他兄弟姊妹迫於情誼同意,事後長子卻稱房產歸他一人,引發爭產官司。財產「定額」分配 減少子女爭執民事法官提醒長輩在有能力、意識清楚狀況下,提前預留遺囑、生前贈與、信託、保險等,讓遺產分配有所依據;另因遺囑得符合法定要件才生效力,財務規畫也可能產生額外稅款,仍建議找專業人士協助。他認為長輩將財產「定額」分配給子女,才能讓遺產成為真正的禮物,舉例每位子女均分拿300萬元,剩餘財產捐贈出來,讓子女不再爭執分多分少的問題。另名法官坦言,想要杜絕遺產糾紛,唯一辦法是「不要有遺產」,他認為「兒孫自有兒孫福」,父母輩辛苦賺來的錢應花在自己身上,即使預留遺囑也僅是「降低」糾紛機率,「只要有遺產,就有可能爭產」。林富貴說,相較於台灣,外國爭產案例非常少,原因是外國長輩倚靠社會福利政策,或將大部分錢財作為居住養生村的費用,無需靠子女扶養,剩餘不多的財產再由子女平分或捐贈,方式單純鮮少爭執。父母分次贈與 比遺囑有溫度律師林富貴說,台灣法律關於遺產規定非常清楚,若民眾分配遺產未與法定應繼分不同,不鼓勵另立遺囑;然而,每人「伸手五指都不一樣」,長輩想給子女分配不同遺產,才有立遺囑的需要,但手足拿的東西不一樣,遺囑再仔細也會有糾紛。他建議長輩與其立遺囑,不如逐年贈與子女財產,不必擔心子女「有了銀子沒了老子」,且父母贈與會比白紙黑字的遺囑更有溫度。林富貴指出,遺囑分口授、密封、代筆、公證及自書,較常見公證和代筆遺囑,若先後預立多份遺囑,法律認定「最後一份」為有效。口授遺囑不等於口頭交代,適用於緊急情況、須有見證人,但實務上很難成立,他執業以來尚未見過口授遺囑有效的案例;密封遺囑須遺囑人親自簽名,不得按指印代之,須寫明立遺囑日期、時間並密封,缺一不可。自書遺囑缺點是筆跡真實難辨,難以證明立遺囑人是否受脅迫、精神正常;公證遺囑由法院公證人核對繼承要件、立遺囑人有無識別能力;代筆遺囑通常委託律師代筆,及2位滿20歲、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係證人在場並錄音、錄影,避免爭議。聯合報提醒您: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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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新冠肺炎.台灣疫情
司法院傳確診案例!民事廳員工身體不適 昨快篩陽性今PCR確診
司法院民事廳一名專員因出現感冒症狀,昨下午快篩陽性,至醫院接受PCR採檢後,結果也呈現陽性,確定確診;這是繼台灣高等法院一名刑事庭法官PCR陽性確診後,司法大廈第二名確診案例。司法院表示,民事廳專員快篩陽性後,同辦公室的同仁和近期與專員有接觸的法官與廳長、副廳長等21人也都緊急快篩,結果均為陰性,後續會依防疫指引居家辦公或自我健康監測。司法院也在昨晚7時全院消毒。司法大廈位於台北市重慶南路上、總統府旁,其中有司法院、懲戒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台灣高等檢察署等單位,陸續傳出確診消息,不少員工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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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醫聲.疫苗世代
肺炎鏈球菌疫苗/罹癌女律師打肺炎鏈球菌疫苗身亡 老父告台大醫院輸了
一名罹癌的莊姓女律師休克送醫急救仍身亡,她父親質疑醫師替女兒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害病情惡化,提告醫院和醫師求償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疫苗和莊女死因無關,判莊父敗訴,可上訴。莊父主張,女兒台大法律系、研究所畢業,順利考取律師,平常熱愛戶外運動,但才34歲就罹患多發性骨髓瘤,他恨不得替女兒受苦,心如刀割。莊父指出,女兒2016年開始台大醫院接受抗癌藥物、標靶藥物治療,期間也讓醫師注射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事後,醫師安排女兒接受自體幹細胞移植手術,而停用抗癌和標靶藥物,之後恢復開藥,到門診也沒有拿到領藥單。莊父表示,女兒手術後肋骨疼痛,醫師沒有進一步檢查,出院後某日前往門診途中休克,送醫搶救20多天仍宣告不治,認為醫師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沒有領到抗癌藥物、接受高劑量化療,害女兒病情惡化,提告要求台大醫院、兩位醫師賠償500萬元。台大醫院和醫師抗辯,多發性骨髓瘤至今仍是無法治癒的疾病,而莊女入院治療時已是末期;多發性骨髓瘤常因感染而危及生命,其中以肺炎鏈球菌最為嚴重,莊女當初了解目的和風險後,同意施打疫苗,注射後身體狀況也良好。再者,莊女最終因感染多重抗藥性鮑氏不動桿菌,引發敗血症身亡,非肺炎鏈球菌,可見疫苗已產生保護作用;醫師手術、治療方式也符合醫療常規。台北地院認為,根據卷證資料,莊女接受抗癌、標靶藥物,疾病仍在惡化中,而醫師安排接受自體幹細胞手術、停開抗癌藥等,沒有違反醫療常規;另醫療紀錄也呈現莊女門診均有獲得口服藥和針劑,認為莊父憑印象認為未領藥,不可採信。再者,根據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建議多發性骨髓瘤病患可考慮注射肺炎鏈球菌疫苗,而病例也記載莊女注射後覺得身體狀況較佳,病況也穩定,認為醫師處置沒問題。判決指出,莊女因感染多重抗藥性鮑氏不動桿菌,引發敗血症身亡,沒有證據顯示和疫苗風險、併發症有關,因此判莊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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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新聞.元氣新聞
童年遭性侵 一輩子不會「好」
「時間無法帶走傷痛」,童年經歷性侵害被害人會伴隨創傷成長,一輩子沒辦法「痊癒」;兒少權心會指出,年紀愈小受侵害,創傷影響愈深刻,有受害人案發過後卅年仍無法釋懷,也有個案聽到烏鴉叫聲會昏倒,只能輔導她們「和創傷共存」。兒少權心會直言,童年曾遭受性侵的被害者,常會將現有情境和過去創傷連結,甚至出現自殺或自殘,社會應建立「創傷知情」概念,司法體系應多些「人味」,避免讓被害人二度受傷,且必須鼓勵學校通報,增加性教育課程。心理師黃怡禎說,兒少性侵被害者對人性嚴重不信任,間接造成社會適應問題,也難以投入一段親密關係,因為最親家人都能傷害自己,如何相信陌生人,「這是根本性的破壞。」曾有輔導個案在捷運上被人從後方撞一下就昏倒,也有個案聽到烏鴉叫聲會昏倒,因為現有的刺激讓她們重現過去的創傷。黃怡禎說,很多當事人首次接受諮詢時會問「我什麼時候會好」,迫不及待想把創傷從記憶中刪除,但兒少性侵經歷會影響一輩子,難以「痊癒」。據統計,每周輔導一次、至少要七至八個月,才能接納創傷對自身生心理的影響。輔導個案距離受侵害時間長,部分受害者長達十年、廿年以上仍深受創傷影響;輔導對象中年紀最大約五十多歲,距離小時候創傷已卅、四十年,甚至對方已死亡仍無法釋懷。秘書長李姿佳說,這也是兒少性侵和成人性侵不同之處,成人了解對方行為是錯的,也有地方投射憤怒,較容易抒發情緒和傷痛,但孩子不懂性和關係,也被告知不能說,只能一再隱忍,讓創傷影響大半輩子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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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新聞.元氣新聞
小心熟人 9萬兒少陷性侵危機
兒少被性侵害案件常隱身見不得光,有通報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大多的「黑數」孩子得背負創傷成長,根據資料推估,台灣有九萬名兒少暴露在性侵風險中,又以「熟人性侵」為主;心理師呼籲,別只會要孩子保護自己,「責任在我們大人身上」。台灣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指出,據衛福部統計,二○一九年性侵害通報案件,八一六○位受害人中,有超過一半是兒童和少年,比率高達百分之六十五,代表每天有十四名兒少受到性暴力威脅、每一點七小時就有一名兒少疑被性侵。可怕的是,兒少性侵害案件隱藏極大黑數,是通報案例的七到十倍之多。學者分析,兒少性侵盛行率為百分之二點五,以二○一九年的兒少總數來推估,台灣至少有九萬名兒少暴露在性侵風險中,對比當年通報數,黑數是十倍以上。兒少權心會去年成立「全芯創傷復原中心」,服務兒少時期受性侵害的成年人,大部分都是「黑數」;值得重視的是,十二歲以下兒童被性侵害多為「熟人」,加害人包括父親、鄰居、保母、老師等,輔導個案中受害兒童年齡大多發生在幼稚園、國小階段。心理師黃怡禎指出,過去都要孩子自我保護、小心陌生人,其實對十二歲以下兒童來說,危險的不是陌生人,而是最親近的人,「面對最親的家人,孩子要如何防範?」她說,曾遇過家族中阿公、爸爸都會性侵,且都未被揭發,也遇過爸爸性侵女兒、妻子的姊妹,最後因女兒懷孕,事情才曝光,「這些不是八點檔戲碼,而是真實生活。」兒少性侵害案件不易曝光,兒少權心會秘書李姿佳指出,主要是孩子被要求「不能說」、「不要亂講話」,要求孩子隱忍,再者是孩子年紀太小不知道對方行為是錯的,通常是孩子有意識,或學校老師發現學生行為異樣,兒少性侵案件才被揭發,鮮少是家人揭露。她說,很多當事人小時候只覺得叔叔、伯伯特別喜歡抱、摸,長大學習健康教育,才驚覺被摸胸不舒服,「很多創傷也就在有意識時才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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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焦點.元氣新聞
大法庭開庭辯觀察勒戒 專家:毒品成癮跟得糖尿病一樣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制今年7月中旬上路,最高法院刑庭會議多數見解認為,對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等一、二級毒品者無論3年內是否再犯,均應再聲請觀察勒戒,對全國院檢投下震撼彈;然而,最高法院刑七庭有不同意見,提案大法庭今行言詞辯論,邀請長庚醫院精神科醫師林式穀、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專任教授許福生提供鑑定意見。檢方指出,毒品新制上路,加上最高法院多數見解一出,至今累積近3600件案子未執行,其中包括1785件採多數見解而未執行觀察勒戒案、1792件判有罪確定未執行案件,期盼大法庭盡速裁定,讓案件有所依據。許福生認為,他和最高法院多數見解相同,認為應再給予施用毒品者觀察勒戒機會,吸毒者「再犯」很正常,「他們不吸才奇怪」,雖然台灣要毒品除罪化很難,但現今毒品政策思維也逐漸轉變,從處罰變為治療,機構性醫療處分本應優於追訴。林式穀指出,成癮是一種慢性、復發性疾病,完全可以預期施用毒品者「再犯」,而目前有159間戒癮機構、300多位成癮專科醫師,現今資源應足以負擔,未來希望提升緩起訴戒癮治療比例,並發展多元戒癮治療。他認為,戒癮治療能讓施用毒品者保有工作、人際關係,再加上醫療資源介入,效果、成功率不能說百分之百,但大於觀察勒戒,更大於入監服刑。他說,觀察勒戒限制施用毒品者的人身自由,戒癮效果有限、不持久,如同患有糖尿病一樣,把病人關起來不讓他吃糖,當然病症會好,但他出院繼續吃糖,問題就會浮現,必須讓病患接受醫療,才能有效解決問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前規定,若犯施用如海洛因、安非他命等第一、二級毒品者,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完畢釋放5年後再犯,檢察官應再聲請觀察勒戒;修法後則規定,再犯毒品罪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的年限縮短為「3年」,其餘不變。新制7月15日上路,最高法院8月的刑庭會議多數認為,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完畢後逾3年再犯,無論期間是否再犯、起訴判刑,應再給一次觀察勒戒的機會,才能落實修法後寬厚刑事政策變革。但由於最高法院刑庭會議結論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各地檢察官「不知道如何處理手邊的吸毒案件」,高檢署最後召集各地檢署開會討論後,建議偵查中的毒品案件,被告若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治療完畢後已超過3年,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但是裁定確定後「暫不執行」,等到大法庭統一見解後再處理。此外,審理中案件,吸毒被告若觀察、勒戒超過3年,檢察官已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者,宜提起上訴;判決定讞者,等大法庭見解統一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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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 橘世代.好學橘
相信理專 5年被騙走2億元 誤信話術「連棺材本都賠下去」
這幾年,高齡者被詐騙的人數攀升,而且相較於其他年齡層,通常金額更高、舉證更難,嚴重者甚至失去畢生積蓄。為何詐騙容易找上老人家?又應該如何防範?在8月的《橘世代》,邀請您深入了解這個家中長輩,甚至未來的我們都可能會遇到的難題,並試圖尋找可能的解方。你會發現,雖然詐騙猖獗、手法多變,但是預防家中長輩被詐欺,我們可以做的比想像的更多。老年人被詐騙案件數量增多,根據刑事局統計,詐騙集團以「猜猜我是誰」假冒親友名義借錢的案件,6成被害人為60歲以上的老人,光今年1至4月已損失1億元;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提醒,老人詐騙案件中「假檢警」的公務詐欺最多,其次常見理專詐騙,特性是金額龐大,相關單位不可不注意。資深藝人郭美珠前年曾出面指控遭一名男子邀約投資蛤蠣養殖業,借款加投資金額高達2000萬元,待發現事情不對勁,男子已完全失聯,她哭訴「連棺材本都賠下去了。」誤信假檢警 存款被盜領百次中研院前副院長劉翠溶(78歲)5年前接獲「假檢警」來電,誤信自己捲入刑案,多次提領現金或匯款至指定帳戶;她某次赴銀行換匯款100萬元,被行員察覺有異報警處理,雖警方介入讓劉放棄匯款,但她事後仍聽信詐騙集團話術,交出存摺、提款卡和密碼,最終被盜領逾百次取走剩餘存款,總計損失超過2000萬元。獨居少互動 退休俸易被騙光警方指出,無論學歷高低都有可能被詐騙,通常鮮少接受社會資訊、獨居少與外界接觸、人際關係疏離或較無查證能力者,容易被詐騙;翁偉倫表示,如今網購詐欺案件占多數,但老人較少使用網路購物或操作ATM匯款,類似案件不多。他指出,雖現今「假檢警」公務詐欺案件量極少,但約8、9成都是老年人,且多為親赴銀行提款,金額龐大動輒數百萬、千萬元,值得外界重視及防範;他說,曾經有一位教師擔心經濟不景氣,一次提領約800萬元退休俸,預想慢慢花可用20、30年,未料一夕之間被騙光。理專博信任 印鑑存摺全給他翁偉倫表示,「理專詐騙」也是老人常見被詐騙的手法,老人因和理專相處長久,建立穩固的信賴關係,又因身體不適不方便跑銀行,而將印鑑、存摺交由理專保管代為投資,久而久之理專動歪念頭,製作假報表讓老人誤信持續賺錢,等詐騙得手一定金額,人就消失不見。他說,曾經處理過一家公司老闆的妻子遭相處20多年的理專詐騙,因為信任而交付印鑑和帳戶,多年來投資沒有問題,但僅花3到5年時間騙走2億餘元存款,理專事後人間蒸發,也不知有無出境。遭詐團恐嚇 也不敢告知小孩翁偉倫提醒,老年人因社會資訊少易遭詐騙,誤信詐騙集團的話術、遭恐嚇對家人不利,而不敢跟小孩討論,獨自提款交付現金;對此,除政府勤加宣導外,老人遇到突發狀況切勿驚慌,保持冷靜和家人討論,有疑慮一定要報警。再者,家人不宜讓老年人保管過多錢財,金融機構需強力關注老人提領大額現金,除口頭詢問用途外,也可以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或是改以開銀行支票,延緩兌現時間,讓詐騙案件發生時,有緩衝時間凍結帳戶,或拒絕詐騙集團兌現。他說,預防老人被詐騙,家庭支持十分重要,每日隨口關心或詢問,且若家中老年人出現失智症狀,建議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將老人財產交由監護人處理,避免不肖人士詐騙。 保護失智者財產 2招自保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指出,台灣失智人口日漸增多,如今每100人中有1人是失智症患者,失智不只是記憶問題,衍生相關法律議題層面極廣,由於失智症會帶來認知功能障礙,會出現衝動、控制力差、定向感障礙,最終是「判斷力下降」,例如被詐騙集團騙錢、當人頭一不小心就被上銬,令家屬十分困擾。失智症協會前年有家屬分享經驗,劉姓婦人的丈夫10多年前出現易怒、個性迥異症狀,某天被誘拐出門,半年後才回家,且2個月內被騙走1億多元,事後才確診罹患失智症,她一連打了10餘個官司至今超過10年,卻只拿回10分之1的錢。湯麗玉說,無論老人或年輕失智症患者,家人若發現出現早期徵兆,應盡快引導就醫,取得失智症診斷證明、病歷紀錄,未來不幸被詐騙集團當人頭挨告上法院,才能讓法院作為審判依據,減緩風險。她指出,要預防患者成為詐騙集團的肥羊,建議家屬依據患者症狀嚴重性,到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由輔助人、監護人協助患者處理財產。【延伸閱讀↘↘↘】。假檢警、假親戚、假客服...坑老3大手法 迷惑銀髮族 立即按讚 更多橘世代精彩內容不漏接!>>現在立即加入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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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新聞.元氣新聞
非法治腎衰竭、吃含鉛酵素粉 教徒誤信傳道人怒求償!
一名罹患腎衰竭的基督教徒誤信楊姓傳道人稱使用大陸傳銷公司「華林」能治病,匯款69萬元購買儀器、酵素粉,未料事後發現「華林」為非法公司,連儀器也沒有安檢證明,酵素粉更含高劑量的鉛,提告要楊吐回64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楊敗訴,應全額還給教徒,可上訴。教徒主張,自己是虔誠的基督教徒,非常信任楊姓傳道人,楊得知他患有腎衰竭後,便以華林公司出產的DDS儀器為他治病,還稱很多人用儀器治療身體都好起來,還有人治癒尿毒症。楊提供儀器和保健食品的證明,讓他誤信華林公司是合法、正當的傳銷公司,事後匯款69萬元給楊,未料楊幫他治療數次之後,找理由推託,他感到奇怪,上網查才發現儀器根本沒有安檢證明,楊推薦的酵素粉更含有高容量的鉛,驚覺被楊欺騙,扣除已拿到手的產品,要求楊還給他64萬餘元。楊抗辯,收到教徒給的錢後已轉付給華林公司,責任不在自己,且縱使「華林」有媒體所稱涉嫌虛假宣傳及傳銷斂財等事,也是基督徒與「華林」間債務無法履行關係,不該對她提告。法官指出,「華林」未經中國官方許可銷售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還以治療疾病等不實手法,組織下階層級招攬投資人、吸收下線成員以獲取利益,屬非法傳直銷公司;因此,中國官方已勒令公司停業,並監管負責人,故基督徒主張該公司為非法傳銷公司有理由。故法官審酌,傳教士身為「華林」會員,為吸收基督徒加入該公司以獲取公司發放的推薦獎金,明知公司未經我國合法成立或備案,又未查證公司販售的電療器、保健食品是否安全或具療效,害基督徒購買不具特定效用或品質的商品,應負起賠償責任,如數判賠6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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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新聞.元氣新聞
看各國! 日、中、韓皆無通姦罪 印度2018年也宣告違憲
大法官作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均違憲,即起失效,而在亞洲國家中,包括中國、日本、韓國都已廢除通姦,美國雖有包含維吉尼亞等18州保留處罰規定,但除軍人犯通姦罪可能被處罰外,罕有被起訴的案例。現存有通姦罪的國家,多為伊斯蘭教國家。法務部整理,日本刑法原規定通姦罪僅就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設有處罰規定,至於有婦之夫與人通姦者,不在處罰範圍,但規定在1947年廢除。韓國大法院2015年2月認為刑法所定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通姦罪過度侵害人民性自主權與隱私權,宣告違憲。韓國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違憲的主要理由包括社會對是否要科以刑事處罰無普遍共識、也無法強迫配偶忠誠婚姻、過度限制個人性自主權和隱私權。中國在1950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大綱草案原有處罰配偶通姦的規定,但1980年起施行的刑法並不處罰通姦。印度刑法原本也有處法通姦,但卻只處罰外遇的妻子,不處罰丈夫,最高法院前年9月以「不宜將女性視為男性之財產」為由,宣告通姦罪規定違憲。瑞典、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奧地利等歐洲國家,目前無通姦罪規定,保有通姦處罰規定的國家則有沙烏地阿拉伯、利比亞、阿富汗、 巴基斯坦、奈及利亞、伊朗、埃及、蘇丹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