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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物理治療未經醫師診斷就違法?朝野五版本再修法

左起為北市聯醫前總院長黃勝堅、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記者邱宜君/攝影
左起為北市聯醫前總院長黃勝堅、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記者邱宜君/攝影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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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相關團體多年來倡議修「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盼保障物理治療師獨立執行業務的權益,今年再度闖關,包括民眾黨、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共五名立法委員提出五種版本,但衛福部未提版本,復健醫學會對於修法則仍採取反對立場。物理治療學會昨邀集立委、衛福部醫事司召開論壇,表達修法刻不容緩之立場。

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規定,物理治療評估及測試、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操作治療、運動治療、物理因子治療、機械性治療、輔具使用訓練及指導、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物理治療業務,全數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

台灣物理治療學會理事長王子娟表示,台灣物理治療師42%在醫院,43%在診所,7%在物理治療所,4%在居家照護,0.5%在長照機構,4%在其他職業場所。不過無論物理治療師在哪裡執行法定業務,物理治療師法都要求,100%必須先醫師診斷照會醫囑,否則就是違法。反觀民俗調理貨整復推拿,依法只要不宣稱療效,都能獨立執行。

王子娟表示,現行法規混淆民眾認知、延遲民眾被服務的機會,也箝制專業,陷物理治療師於違法邊緣。當物理治療師在社區和長照機構服務時,經常被迫改名,例如改說是復能、運動防護、延緩失能、傷病預防、健康促進、評估輔具業務,總之就是要強調「不是物理治療」,否則就有違法之虞。

北市聯醫前總院長黃勝堅表示,當初立法的背景與現在已經不同,變革是必要的,法律鬆綁是重要步驟之一。台灣高齡老化速度是世界第一,斜率之高已經超過大家想像,不論健康照護或長照,法律再不鬆綁,第一個受害的是民眾和健保,站在因應人口變遷的超前部署立場,修法要趕快做。

黃勝堅表示,日本醫養結合可以解決快速老化問題,大前提是以人以家庭為中心並且落實於社區當中。85%物理治療師在醫院和診所,對於民眾可說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加上法律束縛,更別說這次疫情,大家已經也感受得到去一趟醫院有多辛苦。

黃勝堅強調,全世界對於老化的照顧,能夠做得最好的策略,就是物理治療所必須要遍地開花。物理治療不等於復健,物理治療師更應該擴大到生命全光譜,都應容易取得專業服務。

專精於醫療相關法規的律師林上倫表示,反觀其他醫事人員母法,護理人員業務有75%不用醫囑,臨床心理師業務八項中有六項不需醫囑,諮商心理師六項中五項不需醫囑,助產人員百分百不用醫囑。

林上倫表示,同樣是經過認證的物理治療師,卻是百分百都要醫囑,違反平等原則,連針對無疾病診斷的民眾,都有無差別的限制。從大法官釋憲上來看,無區別的限制已是過激手段。因此物理治治療師法第12條有嚴重的問題,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有修法之必要。

復健醫學會理事長李紹誠表示,站在保障民眾安全和健康的立場,還是要由醫師來評估,才能確定人是否有疾病,更何況台灣邁入高齡社會,有多重慢性病、健康狀況複雜的長者越來越多,並非物理治療專業可獨立處理。

李紹誠舉例說,比如病人主述下背痛,骨質酥鬆、腸胃道出血、癌症轉移痛等原因都有可能,但這些靠物理治療師有限的資源很難去發現,也無法處理。有復健科醫師曾經也遇過病人下背痛,醫師沒有轉介進一步檢查時,只不過耽誤幾個禮拜,病人後來發現是癌症轉移肝臟,就回頭對醫師提告。

李紹誠強調,現在有醫師醫師醫囑才做物理治療,責任由醫師擔;如果物理治療師沒有醫師處方、直接治療,出事就是物理治療師要承擔所有的責任。

台灣物理治療學會理事長王子娟。記者邱宜君/攝影
台灣物理治療學會理事長王子娟。記者邱宜君/攝影

物理治療 長照機構 居家照護 高齡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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